音乐人为什么总在版权上吃亏,他们不能自己做版权运营吗?

2022-12-07 15:37:36版权音乐浏览:193次

我们在说音乐作品“版权”的时候,其实是在说“版权”,很多音乐人其实并没有明确自己到底在哪一方面拥有歌曲的权益,尽管他们对版权的概念是懵懂的。

当一首歌曲的词曲创作完成后,作词人、词曲作者和编曲人将同时享有该歌曲的版权,而享有该版权的三人则可获得该歌曲的收益,无论是购买还是出售,或是授权他人产生收益。

而首位演唱此曲的《歌者》虽未享有全部着作权,但依法律规定,歌者享有对其所演唱歌曲的「Audio」之着作权,或演出现场之着作权;为自己的演艺形象保驾护航,让权力不再被扭曲;授权他人进行音乐作品的传播,授权他人进行视频录制和拷贝发行,权力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

简单地说,歌手作为歌曲的“表演者”,其所演唱歌曲的“著作权”是他拥有的,而我们所花的钱,是歌手在网络上分享、上传、下载歌曲时所拥有的权利,而这首歌的“著作权”是歌手拥有的。

而负责歌曲制作与发行的公司,则是为了完成歌曲的发行工作,透过与原作者协商,签订合约,以财产权中的部分权力来取得该作品的着作权。

这个时候很多人都不明白,要把版权授权给发行公司,或者是其他平台来完成音乐的发行,拥有「版权」的原作者凭什么?一个人如果把“作词作曲、编曲、演唱、制作、发行”通吃一遍,自己的作品版权就没有着落,何苦还要把这首歌卖掉?

因为音乐人也要吃饭,所以答案很简单啊!

版权作为一种长期的收益,需要等待和观望,很多时候连音乐人自己都无法判断自己的作品到底能不能火、何时能火,于是更多的人会选择卖歌获得短期收益,先填饱肚子,然后再考虑别的问题。

音乐版权的运作和音乐制作其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歌手写歌、制作、唱歌都是非常厉害的,但在开始进行歌曲的营销推广时,歌手需要的是有团队负责的专业公司,即便像李荣浩那样一手包办,还是需要发行公司和宣传公司在歌曲发行时保驾护航。

尽管多年来,结合“作词作曲及演唱发行”的唱作人日益增多,对版权的重视和控制也更为简明,但需要依赖“版权”为其带来版权收益的独立“作词人”和“词曲作者”在中国仍然大量存在。

他们擅长创作,收入来源也是为了创作歌曲,但对于他们的保护并不全面,很多作词人和词曲作者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盗用版权,就像之前作词人“吴向飞”老师对环球音乐的控告一样,即使不拥有作品版权,大的发行公司也可以睁大眼睛说瞎话,为第三方提供版权,即使被创作者发现,也可以用造假的数据报表随意糊弄创作者,在与大资本方和发行公司的对抗中,创作者个人始终是弱势群体,这也是很多作词人和词曲作者之间

音乐人虽然拥有版权,却没有经济能力支撑歌曲的制作,也难以负担请歌手演唱的费用,虽然正规发行公司不需要音乐人出钱发行音乐,但单纯的发行歌曲,不做市场推广,只能祈求歌曲在今天这个网络时代突然爆红,或者只是简单的走个流程,所以很多音乐人都不愿意费心费力的走完后面的步骤,更愿意在完成作品创作后,直接将作品的版权一次性卖掉;或者是交给制作公司制作发行的作品,不用担心发行和宣传歌曲的问题,就可以参与歌曲的后续分成。

但音乐人一生的黄金创作时间也是有限的,就连被称为“创作才子”的歌手,如“Jay”“胡彦斌”“林俊杰等,也会在爆发一段时间后,声势渐弱。音乐创作需要的是积累,在持续输出之后,乐手们会像被掏空了创作灵感一样,在一段时间内陷入“停滞”。

此时便可看出一口价卖断歌的弊端,音乐人并不能靠这些他在黄金时期创作的歌曲获得收益,很多音乐人在创作高峰期都不在意买卖歌曲和累积版权作品,往往到了后期才追悔莫及。

音乐人现在迫切需要的是一个能够帮助音乐人获得长期收益的简单便捷的平台,进行版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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